《通知》明确,新增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其中,“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当天转住院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特级护理、Ⅰ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不得同时收取“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
除项目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得额外计入收费。
“免陪照护服务”项目的省、市指导价格均为每日100元。
据悉,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通知》还修订“吸痰”“辅助排痰”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