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火化证,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证明材料需要显示被继承人死亡的准确时间。 2.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如果在申请办理业务时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则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有准确的死亡时间),死亡证明参考第1项。 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则需要提供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材料,参考前款。 3.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回迁安置协议,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如果提交的是回迁安置协议和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要先确认被继承的不动产是否具备办证条件,如果不具备办证条件,我单位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4.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或履历表(首页+家庭成员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亲属关系证明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派出所,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工作单位等单位出具),亲属证明信参考样式如下,内容可根据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供最后版本的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审核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审核通过后9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①第4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可根据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在列举的材料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所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只要能够明确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即可; ②如果被继承人与配偶为再婚夫妻,需要通过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明确被继承人及其配偶的每段婚姻状况和生育子女情况,再婚时子女年龄,以便核实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③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死亡的,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证明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时间、婚姻状况和子女情况; ④本单位仅受理路南、路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业务,其他辖区、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军产等)不在此处受理; ⑤现场咨询地址:南湖市民服务中心A区1号门31号窗口; ⑥咨询电话:0315-2857793; ⑦预约方式:关注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预约非公证继承业务; ⑧业务办理地址: 路南区非公证继承业务受理场所为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为路南区南湖大道602号河北文化创意产业园F1楼; 路北区非公证继承业务受理场所为唐山市不动产登记路北大厅,地址为唐山市路北区唐山金融中心6号楼负一层。 ⑨上述材料,如遇家庭情况复杂等情况,以工作人员最终告知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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