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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人注意,唐山新华联广场小区被曝光!

2025-3-18 13:30:00 24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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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通大蓝猫 发表于 2025-3-18 13:30:00 |阅读模式

乐亭通大蓝猫 楼主

2025-3-18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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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
“飞线充电”
几乎是每个小区都能看到的情况

为了方便自己

一些居民“空降”电源线给电动车充电

近日

路南区新华联广场小区一住户

近期就投诉了这种情况


我家居住在河北唐山路南区新华联家园小区*号楼,去年11月在我家窗外发现有邻居高空抛线充电,目前该充电线仍然在室外连接。麻烦您关注一下该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这时一定有人会说了

“不让电动车入户,拉根线充还不行?”

当然不行

随意拉线可是存在非常大的隐患的
看似方便,实则非常危险

飞线充电的危害
充电插板烧蚀

插线板功率没有选择对,在使用时容易烧蚀,一旦过载便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出现车辆起火的现象。

漏电

飞线充电并不像使用充电桩一样,难免会有人不注意触碰产生触电的情况。其次,也会面临下雨下雪时插座短路的情况,给充电带来安全隐患。

殃及他人

从高层窗口扔下来十几米电线,为停在楼下的电瓶车充电,一旦过载即会造成燃烧产生火灾,飞线途经的住户也都将遭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使用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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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发生在充电时
不要等到火灾发生了才追悔莫及
电动车充电“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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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
拒绝“飞线充电”
拒绝“飞线充电”
拒绝“飞线充电”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来源:山大事我先知综合整理自问政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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