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4年6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局联合朝阳消防支队、垡头街道办事处在对垡头街道化工路的一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1名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询 。 经联系发证机关,确定数据库中无此证件信息,刘某某涉嫌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相关判定标准,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上报,同时迅速启动“行刑衔接”相关工作程序,将刘某某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本地案例 现查明:孙xx因工作需要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明知是假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4日通过在网上购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假证。 。 以上事实有孙xx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孙xxx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本建筑工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海港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施行)。 修订后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