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转眼就过半了,去年颁布的最新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期,各种契税相关的消息在朋友圈内“刷屏”。“重磅消息:契税税率为3%~5%,9月1日起施行!到时,房价、契税都要涨了!买房要趁早啦!”并称“现行的1~2%的契税优惠税率将成过去式”。小千在这提醒大家,多个省份表示个人住房契税税率优惠政策仍执行,因此近期网传的9月1日契税税率上涨是谣言。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大部分城市按照“老政策”执行,契税既没有上涨,优惠政策也未发生变化。例如,天津市就决定:契税仍然为3%。而涉及个人购买住房,仍然延续《优惠政策通知》不变。吉林省财政厅也于2020年11月30日就《新契税法》作出热点解答,声明吉林省保持现有的契税和优惠政策不变。广西税务部门也回应广西契税适用税率无变化,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税〔2016〕23号文件明确个人购房契税实施税率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而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就是说,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规定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换句话说,在签订合同当天,一直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前,都可以缴纳契税。所以说,根本不用担心没交房交不了契税。 - END
来源:陕西法制网 第一财经 南国早报 桂林日报
|